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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4-07-07 21:29:34
【必备】社会调查报告集合6篇

【必备】社会调查报告集合6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会调查报告6篇,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调查报告 篇1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 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二, 摆补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制订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 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摸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进行了有力地批评就是典范一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按时没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额,无法生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的事件是,有部门追究,有写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领导以为自己为虎作伥,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粒度。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作用。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二、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三、管理责任到人,严重失职监管不力

劳务监管要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对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闹事酿成流血时间的,应对当地 ……此处隐藏8721个字……前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还将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从根本上解除了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病医疗的后顾之忧。为有效解决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我局制定了《XX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门诊医疗减免制度。经过几年努力,农村医疗救助逐步规范,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救助病种逐步放宽。救助标准由20xx年人均救助54元,提高到20xx年的人均救助154元,20xx年至20xx年累计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560万元(包括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四)自然灾害救助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县气候异常,低温冷冻、雪灾、风雹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每年都会给全县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当有灾害发生时,我局救灾救济股及时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相关股室积极组织灾区群众抗灾自救,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受灾群众的具体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20xx年至20xx年底,共下拨冬令救济、临时生活救助、其他困难救济款物共20xx余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反应能力,我局修订并印发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全县灾情信息员制度,组建了“三级”民政灾情信息员队伍,在14个乡镇、105个村、3个社区分别配备了兼职的灾情信息员,拓展了灾情信息基层网络;全面启动了XX县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

县政府制定出台了《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过有效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弘扬了扶弱济困的精神美德,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实现全县长治久安、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采取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我县成立了以县级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了“政府领导、民政负责、部门协作、部门参与”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完善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为民解困、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灾民救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在拓宽渠道、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分类施保等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要,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使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规范完善程序,确保社会保障工作公平公正

坚持阳光操作、民主操作,更认真更严格地抓好居民收入核实准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成员单位集体评议、社会救助事务公开等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越来越强,任务日益繁重。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一支相对专业、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才能更好地让困难群众受惠到救助政策。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农村困难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与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救助整体力量薄弱,一是乡镇专职民政助理员配置不足,全县14个乡镇有15名民政助理员,仅有2名专职民政助理员,大部分乡镇民政助理员都由一村一大、计生干等兼任,部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很难高质量地完成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二是救助工作经费匮乏,地方财政投入少。

(二)从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我县大量失地农民违规纳入低保范围,按国家城镇低保政策,失地农民解决城镇低保也必须符合城镇低保条件,才能纳入低保范围,我县失地农民中绝大部分又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低保规范管理难度增大。

(三)民政救助资金投入大,但困难群众比较多,救助水平偏低,产生的社会效益不明显。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尤为明显,尽管我县农村低保多次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73元,每日人均仅2.4元,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这个补差偏低,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困难,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就学等实际需要。

(四)与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不协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摆脱贫困。因此,需要扶贫、医疗卫生、人社、教育、住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扶持政策更具针对性的帮扶效果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意见建议

(一)增强基层民政力量,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事务所,按照上级的规定配足乡镇民政干部,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事务所人员实行双重领导。民政事务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上级民政部门应经常性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规范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一是失地农民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才纳入城镇低保范围解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二是建立失地农民长效保障机制,包括补偿安置机制、养老保障机制、医疗保障机制、自主创业扶助和再就业培训机制、社会保障风险储备金机制等,多措并举妥善安置;三是明确纳入失地农民城镇低保后,新入户人口不再纳入城镇低保。

(三)建立增长机制,适时提高标准。建立农村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

(四)完善配套政策,增强“造血”功能。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低保对象的劳动创业、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社会性间接投入给予减免关照。同时,要鼓励低保户参与扶贫开发,开展生产自救,在信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开发和生产的过程中,增强信心、增长才干、增加收入,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自我“造血”、脱贫致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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